南方日报 记者 李荣华 2016-01-19 08:53
深圳交警2015年10月发布消息称,当年11月起机动车违法超过45天未处理的,将被依法停驶。到2015年底,仍有近六成超过3万宗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为避免出现大量市民受罚,深圳交警此后决定推迟1个月至2016年1月16日开罚。深圳交警18日向媒体称,1月19日,该规定将正式生效。
新政后违法处理率提至六成
据交警违法系统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查处交通违法202万宗,其中本市车违法170万宗,在45日内处理的仅有6.5万宗,占3.8%。然而,在实施新政后,11月份查处的本市车16.9万宗交通违法中,45日内及时处理的有10.5万宗,及时处理率提高至61.9%。
不过,深圳交警介绍,自2015年11月1日,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有70541辆机动车涉及违法81800宗,其中本市车有46476辆,占66%。本市车辆违章1宗未处理的有42027辆,已查扣88辆;违法2至5宗的有4552辆,已查扣77辆;违法6宗以上的有71辆,已查扣20辆。
罚单逾期交警将发停驶短信
在采访中,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后45天未处理的,深圳交警将向星级用户发送停驶短信通知车辆登记人,无登记手机信息的,将于48小时内邮寄告知。对于既无手机登记信息,也无法邮寄的,交警局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tc.gov.cn)上公告。
2016年1月15日开始,对于已通知停驶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300元罚款。深圳交警介绍,为了提前让车主知情,开罚时间特意推迟到19日。
272套“天眼”全天候查处
深圳交警将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的272套“天眼”设备,对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全天候、不分节假日的进行查处。“天眼”设备覆盖全市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滨河路、深南大道、深南路、宝安大道、南坪快速、水官高速、广深高速等84条道路。
深圳交警介绍,对于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同一天被“天眼”设备识别多次,按1次进行处罚,每周同一车辆只处罚1次。处罚一周后深圳交警将根据处罚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处罚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