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勿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韶关日报 记者 张伟  2016-01-13 09:36

图为交警在查处违规上路的超标电动车。 张伟 摄

今年1月1日起,韶关市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昨日,市交警支队市区二大队及机动巡逻大队分别在市区西河桥头、新华南路等地对超标电动车开展整治行动。另据介绍,市交警部门市区3个大队及机动巡逻大队将不定期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整治行动进入常态化阶段。

在整治行动过程中,交警还向电动车驾驶人员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劝导群众弃用超标电动车,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

据市区二大队二中队张警官介绍,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须具备以下5个要素:“首先电动车整体重量不大于40kg;其次限速要低于20km/h;电动车核定功率在240W以下;具备脚踏功能;电力驱动的两轮车。”张警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应参照这5条标准,以免买到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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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重量:不大于40kg;速度:低于20km/h;核定功率:240W以下;具备脚踏功能;电力驱动的两轮车。


编辑 林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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