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不是说“极极少数”才立案,咋还“搞”这么多人?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6-01-10 21:13

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干部最近碰到这样一件事:某部门干部出现大面积违纪,然而在研究确定党纪政纪处理方案时,该部门领导却提出,希望不要处理那么多人,立案审查最好控制在个别范围。理由就是“现在都讲‘四种形态’”,甚至反问:“你们纪委不是说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吗,怎么还‘搞’那么多人!”

别曲解!“极极少数”被立案是理想状态,并非要人为弄成这种效果

实际上,上述领导的言行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读、误解、误判。

全面从严治党也像排兵布阵,下好一盘棋,极极少数被立案审查是用好“车马象”后的一个理想状态。如果人为地弄成只有极极少数被立案审查,则是对“四种形态”理念上的曲解和实践上的扭曲。

这也就是说,纪检机关不会为了实现“极极少数”而刻意去少办案、少处理人,甚至故意不立案。

有意曲解的,估计也是盼着反腐能“停一停”“缓一缓”的人。不过,最近王岐山的一番言论再次把他们的幻想击破,“反腐败斗争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这“三个不”指明了方向,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不断增强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要警惕!有人拿“四种形态”说事求情,其实是“假担当” 

一旦遇到具体案件和涉案人员的查处,总会有“说客”找上门来。

他们的意思都很明确,希望组织“高抬贵手”,该立案审查的最好不立案审查,该开除党籍的最好留党察看,该严重警告的最好给予警告,该组织处理的最好批评教育,且美其名曰“关心保护干部”。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其实,这恰恰与用好“四种形态”背道而驰。层层“降调一等”、道道“放上一马”,就会让更多的人心中无纪、心中无惧、心中无戒。结果,小毛病拖成大问题,个别人发展到更多人,“关心爱护”没体现,“招灾惹祸”倒是明摆着的。

有的领导,看似有担当,甚至说“宁可处理我,也要少处理我们的干部,我负主体责任嘛”!大有一种护犊之情和大包大揽的气概。实质上,这种担当不是为全面从严治党而担当,也不是为严惩腐败而担当,而是为“单位名声”、“干部面子”而担当,贻害无穷。

如果是真心为干部着想,就应把“这份情、这份意”用于平时,用于“抓早抓小”,用于“严在每一种形态”上。

弄明白!“四种形态”就是层层设置防线,实现从严治党到底到边

与其出事后又打招呼又说情,不如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过去有一种倾向,只要党员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四种形态”,就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实现从严治党到底到边。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标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严肃处理。

只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每一个触碰红线者都受到相应处理,才能形成良性发展,使前三种形态的量增多,最后一种形态的量减少,形成“倒金字塔”形,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处在“塔尖”的位置,才能最大幅度防止“好同志”演变为“阶下囚”。

(改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实践“四种形态”,要全面准确把握》一文,作者:完颜平。)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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