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市低保月人均达到510元,低保水平排名全国第六

南方+ 记者 李强  2016-01-10 09:13

1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已完成201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部署的相关任务。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10元、40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410元、200元。此外,全省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达到1708元,全省所有地市、县(市、区)已按新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设立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截至去年11月30日,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84万人、86万户,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10元、40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410元、200元,在全国排名均为第6名。

2015年广东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4年的集中供养1150元/人/月、分散供养70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1240元/人/月和分散供养760元/人/月,位居全国第七。全省所有地市、县(市、区)已全部按新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自去年10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实现了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每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标准平均1400元,预计每年免费数量近40万宗。其中,深圳、佛山、惠州、东莞、茂名等5个市将免费对象扩大至非本市户籍居民。


编辑 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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