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小学将设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家长优先可自荐

南方+ 记者 贺蓓  2016-01-09 10:29

广东省中小学要有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了,学生家长优先,你会去报名吗?省教育厅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又放大招,此次专门出文件:设立中小学食品安全义务督导员。

按规定,县市区以上均将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队伍,各地级市本级义务督查员不少于8人,将尽量覆盖各类学校。督查员可明察、暗访,不过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督导或发布督导信息。

哪里建?县市区以上均要建

去年底以来,省教育厅先后多次出台政策瞄准食学校堂安全卫生。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 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等政策,明确学校食堂食品“黑名单”,要求校领导每月陪学生就餐。

此次,教育厅继续放大招,制定推出《广东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制度》。《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制度》提出,各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队伍(其中东莞、中山各镇(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队伍),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张贴在学校食堂显眼处),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讲座,开展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权利?督查员可明察、暗访学校食品安全

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督查员是首次提出来的,即受委托对全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开展监督管理的人员。

省教育厅表示,他们参与到学校食品安全督查、调研、宣传、咨询、专项培训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等工作,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研究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人员安排上,各县(市、区或镇、街)义务督查员队伍一般应不少于5人,各地级市本级义务督查员队伍应不少于8人,并应尽量覆盖各类型学校。据《制度》介绍,督查员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或电话垂询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员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和建议权。但同时,督查员需积极接受督查任务,参加有关学习活动,按照要求汇报工作情况;坚持文明督查,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遵纪守法,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督查或发布督查信息。

谁当?学生家长优先“聘用”

督查员要怎么聘?

如果您具备2年以上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或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勇于发表意见建议,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坚持在本岗位工作,欢迎您自荐成为一名中小学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学生家长优先考虑。

记者获悉,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义务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聘任单位审定的方式产生,并公开聘任情况。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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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麦宇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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