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特大传销案72人入刑,主犯伤人致死一审被判死缓

南方+ 记者 崔财鑫  2016-01-08 17:34

以网络交友为幌子,男女搭配发展下线,被害人不从,传销组织抢劫并抢劫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身亡。今日下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作出一审宣判,来自江西、贵州等省份的72名被告人领刑。

胁迫88人加入传销组织

据悉,该案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跨省传销系列案,75人涉案(3人另案处理)。法院查明,自2014年12月份开始,刘某某等人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旗号,在湛江市区设立窝点开展非法传销活动。截至2015年5月,该传销组织已在广东省湛江市和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传销窝点共十余个,发展传销成员超过120人。该传销组织在引诱、胁迫88名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的过程中,按照该组织一贯的发展新人流程和模式,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抢得资金212654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1人死亡。

男扮女引网友开房,洗脑不成将人打死

2015年2月,该传销组织男性成员曾某某假装女性身份,诱骗受害人岚某前来湛江。4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岚某某进房后,被事先在房内守候唐某等五人按倒在地。岚某某反抗,却被彭乙用毛巾捂住其嘴巴、唐某用拳脚对其殴打,抢走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并强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

19日早上6时许,岚某某欲乘起床上洗手间的机会逃跑,但被看守人员发现并控制,期间遭到其他传销组织成员多次殴打而休克死亡。惨案发生后,刘某长指示顾某均带领组织成员逃离现场;顾某均、万某等人清理现场。之后,传销组织分批离开湛江,转向福州设立传销窝点。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某、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数罪并罚;分别获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余67名被告人按其所参与罪行定罪量刑,分别获判八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二万元不等。

【记者】崔财鑫

【通讯员】李蓝珊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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