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记者 陈柏益 2016-01-05 17:04
咨询人:陈先生
连州社保局由于前期多收缴了退休职工的社保金,此款在2015年10月份已退还个人社会保障卡。但连州市林业局在2015年11月份开始停止发放工资,直至扣回相应款项为止,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回复部门: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市社保局对我市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退休的职工进行过渡性养老金重新核定补发。林业局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由人社局核定,每月按规定领取社保金后,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林业局代发。财政需要把社保局补发的原由财政发给的过渡性养老金金额扣还市财政。
根据财政局要求,林业局从2015年11月起,对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退休的职工进行补扣(从财政补足部分扣还,直至扣清)。其中有部分退休职工应扣还过渡性养老金金额数目较大。
目前,林业局退休职工社保应发退休金每月照常发放,扣除的只是按财政局要求补扣的财政补差部分。(信息来源:连州政府门户网站)
信息整理:清远日报记者 陈柏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