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 记者 曾俊霖 2016-01-03 10:04
从1月1日起,河源市将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申请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到该账户,并由银行每月代发工人工资到个人账户。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将录入银行信贷“黑名单”。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河源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有效期为1年。河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主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使工人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建设领域劳资纠纷的出现,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在河源市从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铁路、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设立专用账户、工程款及工资款拨付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事项。
该《意见》还提出,实施分账管理后,已在建的建设项目应在1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施工单位到项目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从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所有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上。专用账户设立后,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账户,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若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专用账户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须要求其履行拨付义务,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应发工人工资表送至专用账户开户行。开户行应在每月的15日前,将工人工资代发至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介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仅限于银行代发工资,缴存单位不得挪用、取现等作为其它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支付工人工资。如果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至当地征信管理部门,录入征信系统,这就会使建设单位的信贷受到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