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文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或被行政处分

南方+ 记者 贺蓓  2015-12-31 17:42

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12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并公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者或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违规学校或取消评奖资格。《实施方案》表示,教师因工作需要,在校外提供公益性授课的,需事前报告。

在校外提供公益性授课需事前报告

《实施方案》指出,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

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其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层层落实防止有偿补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违规学校和教师定期通报制度,在所辖范围内通报违规责任人。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施方案》表示,建立健全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机制,确因工作需要,教师在校外向学生提供公益性辅导或授课活动的,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严重违规的教师或受行政处分

《实施方案》规定,凡投诉较多或1年内所辖同一县(市、区)区域内有3所以上学校出现违规集体补课,情节严重的,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

《实施方案》还指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链接

哪些补课相关行为是被禁止的?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 陈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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