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蔡辉 王齐龙 2015-12-31 10:46
被中纪委披露常小兵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三天后,昨日中国电信在公告中称,常小兵已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职务。
此前,记者获得的举报信中提及,以常小兵为首的处置房产决策群体,“非法处置房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招商国际金融中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常小兵“非法处置房产”主要通过中证公司及国澳实业两家公司。
记者30日调查发现,2010年国澳实业以4.52亿获取招商国际金融中心时,联通为该物业的名义产权人,中证公司为该物业的实际拥有方。国澳实业获取该物业6个月后,即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转卖该大厦一层到六层部分物业(整体产权登记面积的43%)予恒丰银行,所获对价为6.06亿。
联通2003年已置换
针对举报信中提及的,常小兵“非法处置房产”主要通过中证公司及国澳实业两家公司,记者进行了详细调查。
记者查阅两家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发现,前者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股东方包括同新有限公司、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同新出资1650万,国证经济出资850万;后者则是一家自然人投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自然人股东夏子出资9800万元占股98%,其余两人刘军、范晓光均出资100万元,今年10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刚从夏士华更改为刘军。
而记者前往两家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均已搬走。中证公司旧址已是一家新的投资公司。记者询问前台得知其是今年7月刚搬进来,对中证公司并不了解;而国澳实业旧址则人去楼空,据保安介绍,3个月前这里就已经闲置了。
在国澳实业旧址所处的招商国际金融中心C座正是举报信里提及的被低价处置资产物业。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网》发现,去年2月,围绕这个楼盘的部分物业,国澳实业曾与恒丰银行发生合同纠纷。
据判决书显示,这个写字楼与中网通(现已并入中联通)、中证公司、国澳实业均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中网通(现合并到中联通)是这个物业的名义产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003年,中网通购买中证公司开发建设的“中证大厦”,将这个物业置换给中证公司,置换总价4.52亿(450272725.00),抵作中证大厦部分购房款,中证公司成为这个物业实际产权拥有方;2010年6月,国澳实业将中证公司原股东中国保利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买断,按协议书的约定准备与中国网通及中证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以7年前中网通置换总价同样的价格,将在网通名下的房产过户到甲方名下。
按判决书显示,2010年交易时,联通为招商国际金融中心名义产权人,招商国际金融中心实际产权拥有方为中证公司,4.52亿的交易对价也是国澳实业与中证公司双方协定。
国澳实业随手转卖
而恒丰银行与国澳实业的纠纷则发生在6个月后:国澳实业把一层到六层部分物业以4.39亿购买价+1.67亿装修设备补偿款=6.06亿购买总价卖给了恒丰银行,购买面积11264.96平方米,是整体产权登记面积的43%———相当于国澳实业仅用4个月时间售出不足一半的面积就收回成本。
恒丰银行方表示:合同签订后,其已将6.06亿元划入共管账户,并在2011年先后两次将总共5亿元划入国澳实业账户,但国澳实业并没有按照合同给予房产证及土地证。
但国澳实业则认为,恒丰银行没有如合同签订时承诺用于自用,而是用于投资,因此合同无效;同时,国澳实业当时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恒丰银行的前提是能够入股恒丰银行的股东,但恒丰银行一直拒绝入股事宜。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这个购房合同有效,国澳实业需要把相应的土地证、房产证过户到恒丰银行名下。
◆链接
王晓初否认电信联通合并
12月28日下午,中国联通召开2016年度工作会议,中国联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全体负责人,31省(市)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各省会城市党委书记、总经理,累计125人出席现场会议,藉此澄清“高管失联”的传言。同时,中国联通董事长、党组书记王晓初还明确表示,“电信和联通合并是不可能的,纯属谣言。”从今年初开始,因为电信联通的4G用户与移动相距甚远,合并的传言一直没有停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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