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国家赔偿案福建省高院维持113万元判决

南方+ 记者 曹晶晶  2015-12-30 20:28

福建高院对念斌申请福州中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

念斌。网络图片

12月30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公布消息:福建高院对念斌申请福州中院二审无罪国家赔偿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113万多元的决定。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225.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福建高院维持决定的理由是福州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过,念斌一方并不这样认为。

念斌此前提出了1500多万的国家赔偿申请,除了10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之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念斌在看守所里长期戴着械具,造成了身体的伤残的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但这一部分法院并没有纳入赔偿。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表示,他们不服福建高院的决定,下一步将向最高院申诉。

案情回顾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县发生两名儿童中毒死亡事件,受害者的邻居念斌被当地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此后,该案历经福建两级法院的多轮审判,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对念斌作出无罪判决,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的念斌重获自由。

[来源]南方都市报,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陈峥
创造更多价值
更多精彩尽在南方+客户端
立即打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