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9.75亿元

清远日报 记者 樊乾 廖武智  2015-12-29 22:23

  清远日报讯 记者樊乾 廖武智 通讯员张永成 28日下午,清远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等多项议题。据悉,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9.75亿元。列席会议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贤林表示,债务风险可控。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梁建文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镜潮、邓三妹、林文钊、龙伙灵、郑远平,秘书长张思成等31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

  核实债务限额为189.75亿元 常务副市长称风险可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钟鸿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清远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存量债务181.47亿元,其中市级和县级分别为140.78亿元和40.69亿元。钟鸿辉介绍,“加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8.28亿元,我市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9.75亿元。”

  针对市级层面的债务问题,曾贤林透露,市一级已收储土地5万亩,“省里要求广清城轨(广州北至清远段)务必于2017年上半年实现通车,随着广清一体化发展带动本级土地收入调收,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会议同意并批准了《关于2015年清远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短收1.8亿元 市财政拟调减4项支出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钟鸿辉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根据报告,今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短收约1.8亿元。为确保预算平衡,市财政拟对公共专项费用、预留住房和维修基金、预留车改津贴、预留培训费4个项目进行调减支出。

  除调整支出预算外,市财政还将通过减少预留资金规模达到收支平衡。钟鸿辉表示,“拟将原本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亿元,用于已安排的各类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审查后认为,市政府提出对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经审议,会议同意并批准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审议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清远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草案)》等。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5年12月28日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树强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翔飞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志莲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叶以昌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肖树强的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叶以昌的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编辑 刘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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