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文才 李广高 2015-12-29 17:12
近日,茂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土地行政确权纠纷案,副区长陈木亮代表茂南区政府出庭应诉。这是茂名市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首起区(县、市)级政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民告官不见官”现象得到明显改善,表明了茂南区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和决心。
案件争议地是位于茂名市森林公园东南面的狗睡岭、长寿岭及周边土地。2014年年初,茂南区政府依申请作出《关于狗睡岭长寿岭及周边土地权属的处理决定》,确定争议的狗睡岭、长寿岭及周边土地的所有权在征收前归茂山村委和周屋村共有,各占50%份额。茂山村对决定不服,向茂名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那垌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主张争议地权属的处理结果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复议程序。茂名市政府最后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茂南区政府《关于狗睡岭长寿岭及周边土地权属的处理决定》。茂山村和那垌第一、第二村民小组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茂山村委的起诉,经茂南法院一审和茂名中院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茂南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恰当,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茂南区政府作出的《关于狗睡岭长寿岭及周边土地权属的处理决定》。在法院审理那垌第一、第二村民小组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受茂南区区长李相委派,副区长陈木亮亲自出庭,积极应诉答辩,对提交的证据作了说明,对原告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经审理后,茂南法院认为该案的诉讼争议标的物已被茂名中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处理,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能再对同一诉讼标的物进行审理。据此,茂南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那垌第一、第二村民小组的起诉。
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二是破除“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展现一个敢于负责任的政府,密切“官民”联系;三是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与民)的立法精神;四是强化行政首长法治理念,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建设法治政府。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茂南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改善行政应诉工作条件,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