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记者 陈冰斌 2015-12-29 17:01
原标题:“赌鬼”抢劫当铺员工获刑 清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
清远日报讯 记者陈冰斌 通讯员潘文静 蒋茂杰 男子因沉迷赌博常变卖家当,一时拮据竟打起了当铺的主意。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清远男子邱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若干。
年近五十的邱某,曾因抢夺罪和盗窃罪二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的他靠开摩托车搭客赚钱帮补家用,但生意时好时坏,收入很不稳定,加上他沉迷于赌博,经常把赚来的钱都输掉了,因此家里的经济一直很困难。有时为了缓解经济上的困难,邱某会把金银首饰拿到当铺典当应急。一来二往的,邱某便与当铺的员工林某熟络起来,也了解到林某会在下班后把当铺的首饰和现金带回家里保管。2015年4月下旬,邱某又把赚来的钱输光了,而且还欠下一些赌债,于是就产生了抢劫林某的念头。
通过连续几天的踩点,邱某发现林某回家必须经过一个斜坡,而且这个斜坡灯光昏暗,这为邱某的抢劫提供了便利条件。2015年5月21日晚,邱某埋伏在林某住处楼下的斜坡处等候林某下班回家,待林某走到斜坡准备上楼时,乘其不备突然将其往下推,致使林某摔倒在楼梯口处昏迷倒地并造成林某重伤。趁林某昏迷之际,邱某抢走其身上的现金10000余元,金饰等近80000余元。得手后,邱某逃离了现场。邱某将抢得的部分现金及变卖金饰的钱,均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起获的金饰、手机及现金发还给了被害人林某。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部分涉案赃物已被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故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