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伟楠 2015-12-28 18:23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部委、省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珠三角城市互贷协议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该中心将增加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作为中山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这意味着,下月起,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可在中山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购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