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记者 萧倩苑 2015-12-25 09:24
近日,由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局5个部门联合发文的《中山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布。《意见》中指出,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误差出现超标,将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误差超标须补交地价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合理误差标准和规范规划条件核实的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有关规定,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该《意见》,同时《关于规划行政许可证期限及规划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意见》中指出,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误差出现超标,将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实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相差数值,即为建筑面积误差值,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数值按分段累计(详见表)。
而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低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已缴纳费用不予退回,而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部分,未超过规划条件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要求的,按实测建筑面积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要求但未超控规容积率指标,按实测建筑面积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到国土局补交土地超容补地价费用。
将公布涉事设计单位
建筑高度误差也有所规定: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建筑高度两者之间的合理误差。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高度时,未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并罚款。
同时,在误差范围外,且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超出规划许可,或超出规划条件确定的高度要求的,将由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物,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和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 ,定 期向社会公布,违反设计规范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