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最大传销案一审宣判 12人均获刑

南方+  2015-12-22 15:17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刘亿红)以“网友见面”为由诱骗被害人,再采用五花八门的“体罚”迫使他们就范,这就是佛山最大传销案被指控的作案手段。其中有些受害人不堪折磨,甚至想到了自杀。

  昨日,高明法院通报,该院近日一审判处该传销团伙高明“首脑”人物杨涛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其余11人分被获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网友见面为诱

  体罚逼人就范

  今年12月9日,高明法院对佛山最大传销案中的多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其中包括高明“最高级别的首脑人物”杨涛。

  根据指控,杨涛、黄强、宋霞、李忠林、何成友、张鹏、张桂彬、叶丽华、李继良、蔡运秋、李春秋、黄兴等人将13名被害人骗至该团伙的窝点后进行非法拘禁,其间只有两名受害人成功逃走,其中有人被拘禁长达3个多月。

  另外,杨涛、黄强等人以威胁和体罚等方式逼迫两名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叫人取走卡中存款。

  该组织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每个窝点为一个“家”。每个“家”都有一个“主任”和“管家”,每个“家”只有“主任”可以自由出入,并组织各种洗脑的活动。该组织成员通过网上交友见面、高薪介绍工作等手段,将受害人引诱到组织后,如该受害人不愿意购买产品,就会被该组织用五花八门的“体罚”折磨,其中包括被迫扎马步、做俯卧撑、用拳头打墙、被人用热水泼、用纸巾扔,甚至将头浸到水里、罚站一整天等,有受害人甚至准备自杀。

  一审宣判12人获刑

  大部分人不服将上诉

  高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涛等12人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杨涛、黄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12名被告人在该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与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决该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

  其中,“首脑”人物、第一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家主任”黄强数罪并罚,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另一“家主任”、曾当庭痛哭悔罪的宋霞,则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宣判后,杨涛等被告人大都口头表示不服将提出上诉。


编辑 万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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