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记者 冯雷亮 2015-12-02 08:26
有着6 1年建院历史的佛山著名社区医院永安医院或将走到历史尽头。因涉及《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昨日,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有限公司(下简称“冯了性”),将永安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后者的租赁合同,同时要求后者恢复租赁物原状。“如果败诉,永安医院的综合楼、后勤楼无法使用,整个医院也将无法运营”,永安医院负责人称。
起因
双方对租赁合同产生纠纷
2004年,禅城区政府决定对永安路进行开发,征用原永安医院的所在土地。在政府协调下,永安医院转而租用了冯了性的一块闲置厂房,并斥资将其建为医疗设施用房。双方于2004年、2007年先后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承租庆宁路43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期为20年。
2010年,因“佛山名镇”项目改造,43号土地上的部分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即永安医院的医疗配套用房。在冯了性与政府签订合同后,永安医院拒绝搬迁。随后政府部门将永安医院告上法庭,但中途撤诉。“最终,永安医院作出妥协,同意搬迁”,永安医院负责人匡天波称。
作为补偿,政府拨出一块空地,承诺出资兴建医疗配套设施的安置用房租给永安医院。“但一系列手续走下来,时间太长,最终,由医院投资者出资,自行在土地上兴建临时建筑,政府负责办理一切合法手续”,匡天波称。
永安医院在空地上建了一栋2层后勤楼、一栋8层综合楼,前者位于冯了性的出租土地上,后者或部分建在出租土地上,目前两楼均已投入运营。
2015年7月,冯了性一纸诉状,将永安医院告上法庭,称后者未按合同约定,违法在租赁土地上施工和建设,此外建楼时也未办理好合法报建和审批手续,要求法院判定解除双方合同、永安医院赔偿损失。
开庭
冯了性提出安排医院新址
昨日,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永安医院的建设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违约;其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理由。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出席。
冯了性的代理律师称,永安医院未按照合同约定先行办理好合法报建和审批手续,同时违法进行大范围施工和建设。建设的违章建筑中,综合楼更是在两个土地使用权上,跨越两个土地使用权建设,改变了租赁物机构权属状态。违反了《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故要求解除合同。
永安医院的代理律师则称,首先,冯了性未与永安医院协商,便与政府签订合同,将医院所在的部分土地用于拆迁,违约在先;此后,永安医院作出牺牲,政府作为补偿,划出医院旁的空地,供医院做医疗配套设施过渡性用房,“这个安置方案,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
其次,根据《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永安医院可在租用区域范围内新建临时建筑,故其行为并不违约。再次,永安医院一直在按合同缴付租金,并未违约。
法庭上,双方律师不时激动,互斥对方“言而无信”、“见利忘义”。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审判结束前,法官咨询双方是否愿意和解。冯了性一方称,愿意,可以协商安排永安医院进驻正在筹划建设的“佛山中医药产业园”;而永安医院一方则表示,之前双方协商时,冯了性从未提供该意见,“是在法庭上突然提出来的”。
背景信息
本次涉案双方均为禅城区的“高龄”级单位。冯了性是佛山的百年老店,如今的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
永安医院创建于1954年,是禅城区建立最早的一家社区医院,2013年改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目前承担着周边10个社区6万多人口的防疫保健任务、辖区内7000多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任务,医院每天门诊接诊1000多名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