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不裁员可享稳岗补贴 每年4至6月申报

南方+ 记者 林群贤  2015-12-01 08:40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群贤)记者11月30日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称“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据了解,截至2014年12月,珠海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共计41370户,而经测算,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约33155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

据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珠海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珠海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其中,“裁员率”是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指的是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月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则是指1月至12月参保人数的均值。

经统计,去年珠海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6%,也就是说,企业在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上年度裁员率必须低于2.26%才有资格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逾期不予办理。2014年度稳岗补贴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报。此外,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

■如何申请?

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对后退回)、《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分别向办理就业登记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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