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7 09:40
银行员工每天与钱财“打交道”,本该自觉遵守金融管理秩序,可就在2011年1月份,时任某银行兴宁市坭陂支行职员的孙某明却“财迷心窍”,竟“冒充”客户卷走了卡里的钱,事发后更索性辞职逃到了云南,摇身一变,您猜这人又干起了什么行当?
日前,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坐上被告席的孙某明沉默少语,但对自己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按理说,客户的银行卡跟密码是保护钱财的两道“防线”,那么,孙某明究竟是怎么得手的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1月28日,被告人孙某明与客户幸某明约好在兴宁城区会合办理还贷业务,幸某明从银行取出五万元现金后,又来到贷款银行的自动存款机前,打算将支取的五万元现金存入贷款账户上,熟不知,一双眼睛正盯着他的一举一动。
幸某明在该自动存款机上操作并输入密码时,被告人孙某明则在旁看着并记下密码。由于自动存款机不能操作,被告人孙某明以及幸某明又到柜台将取来的五万元存入幸某明的贷款账户上。
由于幸某明的贷款还未到还款日期,可以退回剩余的贷款保险金,但需要网银工具在电脑上操作,心里打起了“小算盘”的孙某明主动要求幸某明将银行卡和网银工具交给他,并答应会帮忙退回保险金,获得幸某明的信任后,孙某明很快用电脑操作,重新划出贷款。并且到银行的网点冒充幸某明取走幸某明银行卡内的五万元供其自己使用未归还,并于2011年12月辞职后,幸某明因多次收到银行催收贷款信息遂报警。
这时,孙某明早就收拾包袱、逃之夭夭了。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今年6月30日,孙某明在云南省昆明市被警方抓获归案。据查,潜逃在外的孙某民竟干起了摆摊“算命”的活,在庭审现场,被告人孙某明表示将尽快偿还客户的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明无法国法,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将择日作出宣判。提醒大家,银行卡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密码更不能轻易泄露,要是被有心之人钻了空子,那可真是亏大了!
稿件来源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