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记者 赵可义 2015-11-05 11:23
今年1月1日起,江门开始实施修订后的生育保险条例。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个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生育医疗费用,只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大目录(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并符合规定,均可以报销。按新规定,如果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报销额度不会全额报销。近日,很多准妈妈前来咨询,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对此,市社保局回应称,目前还处于政策过渡期,暂不需办理确认手续,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后,再按要求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公布后,参保人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费用可在该院直接结算。但目前因江门生育保险配套文件制订和生育保险结算系统开发测试工作等原因,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还执行过渡期间办法,在过渡期间,所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视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妈妈们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持相关资料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统一按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支付比例和标准结算。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时,只有怀孕女职工方可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方法为孕妇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准生证(以上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妊娠证明原件和《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在医院领取)到该医疗机构办理。若怀孕女职工生育前参加生育保险仍未满1年的,须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待累计参保满一年后,持上述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