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子怀孕遭辞退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南方都市报 记者 袁平峰  2015-11-05 10:50

女员工升职后发现怀孕,用人单位先是以“重大工作错误”为由将其降职为后勤普通文员,随后又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她辞退。经劳动仲裁委裁定,该公司辞退女员工事实不成立,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昨日上午,怀孕半年的侯女士向记者报料称,除恢复履行劳动关系外,她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降职不到半个月又被辞退

侯女士本是珠海市观一文化传播公司的员工,其称在去年12月入职,担任行政主任职位,月薪是4500元,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入职不到半年后公司晋升她为办公室主任,月薪涨至5500元。

今年5月,刚升职的侯女士发现怀孕了。“公司口头上说把我的薪水降回去,随后又找我工作的毛病,把我降为了普通文员。”侯小姐称,薪水跌至1650元,双休变成了单休。

侯小姐出示了一份公司处罚通告原件,显示公司以她自身问题工作不到位,前后几次出现重大工作错误,严重阻碍公司发展为由,对她进行通告批评,从7月1日起降为后勤普通文员。“没想到不到半个月公司又马上把我辞退。”侯小姐出示的通知显示,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她辞退,列明了主要三条原因。


仲裁:辞退事实不成立

侯女士向香洲区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仲裁委裁决撤销了公司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但对侯小姐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认定侯小姐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曾作出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未签劳动合同法律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

侯女士不服,将继续向法院上诉。而昨日下午记者也联系到珠海市观一文化传播公司一位钟姓负责人,其证实侯女士为公司原员工,已经被辞退,事情交由律师解决。

侯女士提出的双倍赔偿是否合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陈国文认为,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行为违法。“但双倍赔偿是基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可能既要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又要求双倍赔偿金。我认为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合理。”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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