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 记者 肖桂来 2015-11-05 09:37
10月13日,广州日报报道了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的事情。这家公司的做法是,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此外,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在操作上,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事先与员工就孝顺金达成认同约定。
该公司负责人吕女士称,公司一年支出孝顺金20多万元。“孝顺金既启发员工孝敬父母,也帮公司留住人心,缓解了员工流失与招工难问题。”
回应“一直坚持我们的做法”
报道刊出后,该公司的做法引发网络热议。有人认为该公司做法过头了,有违法律精神,也有为公司点赞的,称“百善孝为先”。
面对各种网络声音,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一直不愿作出任何回应,也不希望媒体再就此事进行报道。4日,记者再次询问该公司相关人员“面对争议,孝顺金制度是否还坚持”?该人员表明态度:“我们一直坚持我们的做法,做好自己就够了。”
据了解,该公司“孝顺金”规定是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设立的,包括一些资深门店店长,也都认同这项规定。
4日,记者搜索资料发现,其实孝顺金在中国企业并不是一个新鲜事。2014年,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一企业就出台规定,给优秀员工爹妈发“孝顺金”,根据工作年限和表现,以每月50元为基数,每两年为一档,上不封顶,通过统一办理的银行卡汇给其父母或公婆。公司工会会安排专门人员定期电话回访。
外媒“儒家美德应对老龄化”
据了解,本报报道引发了诸多海外媒体转载。据《参考消息》报道,10月14日,英国广播公司网站发文评论说,该公司希望通过这个做法来提高员工的道德价值以及孝道。“因为在中国,孝顺父母是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价值。”报道称。
据《参考消息》报道,10月26日,《国际先驱导报》发表报道称,虽然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有赡养父母之义务,子女应“常回家看看”,但“孝顺”从根本上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履行主要在于个人自觉、自律及个人之本心。
据《环球时报》报道,10月29日,澳大利亚“对话”网以《儒家思想回归正如何帮助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为题报道了此事。该文章认为,孝顺金规定是在推广“孝顺”等儒家美德,这件事凸显中国社会当前的两种现象正在交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儒家思想再次引发人们的兴趣。如今,中国古老的儒家思想正在得到广泛传播。
献策 “孝顺金”
应当保障自愿性
对于白云区这家民企的做法,有网友建议“微调”执行方式,以避免口舌之争。网友@景民微博现身说法,“我爱人单位给员工父母发工资每月100元,要求员工给父母100元,年底凭汇款凭证单位报销1200元。”网友“@Ilv欣”表示,“我们公司每月扣员工100元,公司补贴100元,每月200元打到父母账户上,全靠自愿,我们公司每个人都申请要了,觉得还是我们这种合理些。”
也有网友认为,“孝顺金”激活了传统美德的细胞,带动整个传统美德出现蝶变。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不仅需要鼓励“孝顺金”的发展,也需要将“孝顺金”的强制代扣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轨道上来,让“孝顺金”的发展不仅是企业行为,而且有望成为有法可依的风尚。
质疑一“孝顺金”涉嫌违法?
针对孝顺金一事,网友质疑该公司涉嫌违法。有网友分析认为,在劳动关系当中,劳动报酬的权属人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剥夺劳动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强行干涉劳动者的婚姻家庭事务,代其“当家作主”分配劳动报酬,实属违法。
甚至有网友摆出了法条力证自己的观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网友认为,公司即使以孝顺父母的名义克扣员工工资,仍有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和“不得克扣”的规定。涉嫌违法的性质,不能因愿望美好而被改变。
反驳:属于双方共同约定
对此,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许瀚律师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至于支付到员工自己的账号,还是员工指定的其他账号,并没有规定。就孝顺金执行方式来看,相当于双方约定把部分工资打到员工父母账户,所以,此举无可厚非。
质疑二“孝顺金”是道德绑架?
“孝顺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还要第三方强行介入,子女就不能自动自觉?”不少网友认为孝顺金规定涉嫌“道德绑架”。网友@傅成栋表示,该公司是花员工的钱,来博取员工父母的感激;强扣工资,被动让员工本身贴上有无尽孝道的标签。网友@猫咪我饿了表示:心意是好的,但越俎代庖“道德绑架”员工就不妥。
反驳:事前早有自愿性约定
对于“道德绑架”一说,不少网友表示反对。一位网友表示,这家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就已提出孝顺金规定,认同者入职,不认同者不予招录。“很显然,这是一种契约行为,而不是强制行为。”该网友表示。许瀚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说,其实,不少网友忽视了一个关键细节——公司有提前与员工约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双方就代付孝顺金存在相关的书面约定,由于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此举在法律上并无问题,并非“强扣”,“道德绑架”一说站不住脚。
质疑三孝顺应“讲心不讲金”
有网友为该公司的本意、初衷点个赞。但认为孝顺应当出自本心,公司也许可以代替寄上一份“孝顺金”,但没法代给父母的问候、关心,父母更在乎的反而是后者。也有网友表示:“孝出自于心,干涉得多了,就容易让人抗拒,而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应强求。”
反驳:公司强制避免很多尴尬
对于此说法,不少网友表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有网友在微博表示,自己是农村来的孩子,爸妈没有保险,没有退休金。特别是成了家的,想每个月都给父母钱,还得看媳妇是否明理,这个制度基本上解决了这类家庭矛盾,每个月强制给,就不能怪哪一方了!这位网友进一步解释说,“现实生活中谁能每个月这样给父母孝顺金?特别是结了婚的家庭,这样给父母钱会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因为是公司强制执行的!”
许瀚律师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而我们日常所说的“孝顺”并非法律用语,但事实上,“孝顺”也包括支付赡养费和在各方面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