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葛政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9日发布每月通报,公布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已经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开通“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以来,第四次发布监督信息。本次通报中涉及广东省的有两起问题,分别发生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和阳江市东区大八镇。
改造困难户住房收受“感谢费”,四人被开除党籍
通报中称,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光迅、村委会委员陈焕兴、唐志明、邹荣春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3年,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过程中,王光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农户“感谢费”1.5万元,陈焕兴收受2.5万元,唐志明收受2万元,邹荣春收受1.7万元。上述四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开支发补助,村委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龙心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贤伟违规开支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张贤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议讨论,擅自将20.484625万元生态林款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和发放党员、村民会议补助及计生误餐开支等,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张贤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